1.沉降觀測點的布置,應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變形特征并結合地質情況及建筑特點確定。點位宜設在下列位置:
1)建(構)筑物的四角,大轉角處及沿外墻每10~15 米處或每隔2~3 根柱基上。各種構筑物沿四周或基礎軸線對稱位置上布點,數量不少于4 個測點。
2)高低層建筑物,新舊建筑物,縱橫墻交接處的兩側;不同地質條件,不同荷載分布,不同基礎類型,不同基礎埋深,不同地基處理,不同上部結構,沉降縫,伸縮縫處的兩側;人工地基和天然地基接壤處及填挖方分界處。
3)建筑物寬度大于或等于15 米,或寬度小于15 米,但地質條件復雜的建筑物的承重內隔(縱)墻設內墻點,以及框架,框剪,框筒結構體系的樓、電梯井和中心筒處。
4)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處。
5)多層砌體房屋外縱墻間距6~10m 橫墻對應墻端處。
6)框架結構建筑物部分柱基上或沿縱橫軸線設點,以及可能產生較大不均勻沉降的相鄰柱基處。
7)高層建筑橫向和縱向兩個方向對應盡端處。
8)重型設備基礎和動力設備基礎的四角,基礎型式或埋深改變處以及地質條件變化處兩側。
9)電視塔,煙囪,水塔,油罐,煉油塔,高爐等高聳建筑物,沿周邊在與基礎軸線相交的對稱位置上布點,點數不少于4 個。